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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物联网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陈诗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1   来源:计划科

各设区市渔业(水产)局(科、站):


今年以来,省农业厅先后下发了《全省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赣农计字〔2017〕24号)、《江西省水产养殖物联网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赣农办字〔2017〕87号),明确了养殖物联网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期实现建设目标,根据省农业厅有关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养殖物联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严把“两个主体”资格关。对申报项目的养殖企业一定要通过现场考察、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征询、会议研究等环节,公平公开、全面比选、充分论证项目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优中选优,让有需要、有积极性、有基础、有诚信的企业承接项目,对有借项目套资金、上项目做摆设等风险隐患存在的申报主体要提前筛除;对参与竞标或谈判的物联网服务商,要认真审核、全面考察其专业资质、成功案例、软件版权、硬件标准、售后服务、商业信誉、品牌形象等准入条件,让专业的公司、高品质的产品、创新实用的设计在物联网建设中公平参与、广泛应用;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承诺超低价格、以次充好、虚报工程、虚开发票、恶意套资、转包分包、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坚决剔除,凡有不良举报的企业必要时抄告招投标、税务、质监等部门备案调查。


二、项目质量监管抓住“三个环节”。项目实施前严把合同管理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全面评估服务商提供的项目设计、配置标准、预期效果,指导养殖企业、监督服务商依据省有文件和招标文件在建设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配置标准、使用效果、对接要求、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尽可能避免合同纠纷特别是质量纠纷、经济纠纷、产权纠纷。项目实施中严把设备质量关,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养殖企业加强施工质量全程监管,特别是对水质监测传感、视频监控、无线智能操作、视频显示、应用软件及产品生产厂家、品牌、价位、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把关、留样。项目实施后严把整改完善关,物联网建成后,验收前至少要留有一个月的试运行期,对项目运行的实用性、平稳性、精准性、操控性、智能性、预警性及网络状态、运行成本、对接互动效果、视频效果、数据分析功能等进行全面评估,达不到标准责成服务商限期整改完善,确保项目质量效果,确保验收期限。


三、项目验收把握“五个重点”。一是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验收组由渔业技术、信息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一名组长。二是严格验收条件。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完成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通过县级初验;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资料分类整理立卷;会计处理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项目管理如有要求,须出具审计报告。三是严格验收内容。要提前设计好项目验收目录及评分标准,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目标实现情况、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区外围宣传情况。四是严格验收步骤。具体由验收组长安排,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察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验收组长和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会议研究,最后出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的验收报告。五是严格验收责任。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验收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对所分工的验收内容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和各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及时提供验收需要的各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追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日常监管工作建立 “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设区市和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渔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监管、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办局(科、站、所)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从9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后向省渔业局报送养殖物联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样表附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有关部门报告反馈。三是建立项目督查制度,各设区市及项目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现场督查、抽查项目实施情况,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协调整改,确保10月底前进入项目验收程序。省渔业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渔业信息化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群众举报登记处理制度,凡接到有关养殖物联网项目建设方面的群众举报或来信来访,受理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处理,并适时通报处理结果。五是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帐,设区市渔业工作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养殖物联网建设的各类文件、会议、招标、督查资料,分类建立项目资料台帐,留存备查。        


五、防范廉政风险远离“三条红线”。一是不违插,正常履行职责需要除外,不违反规定插手项目评审、招标、验收、结算等经济行为;二是不徇私,不借职务或工作便利,在项目申报、招标中谋取任何私利;三是不参假,不参与、不教唆企业实施虚造工程量、做假账、假出资、开假发票、放宽验收标准、搞假验收套取财政资金、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2017年度渔业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表.doc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