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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全省渔业渔政系统通讯录(2017版)的通知

作者:邹胜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5   来源:江西省渔业局计划与信息科

赣渔办函[2017]5

各设区市农业(渔业、渔业渔政、水产)局(科、站):

鉴于我省渔业渔政系统人员变动较大,为便于工作,加强联系,决定编制2017版《江西省渔业渔政系统通讯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1、省农业厅领导;

2、省农业厅相关部门领导; 

3、省渔业局机关及各科(室、站、中心)全体同志;

4、省渔政局领导及各科室(站)负责人;

5、省水产科学研究所领导及所属各科室负责人;

6、各设区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九江市渔业渔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各设区市渔业渔政(水产)局(科、站)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水产科学研究所及所属养殖企业其他市直单位领导;

7、渔业领域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

8、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负责人。

9、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渔业、水产、畜牧水产)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属渔业(水产、渔政)股(科、站)负责人;

10、其他需纳入通讯录的人员。

二、收录内容

按照《江西省渔业渔政系统通讯录信息采集表(格式)》(附件1)的要求,提供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长途区号、值班电话与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内容,并按约定序列填报纳入通讯录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邮箱)。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负责人信息由所在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报汇总。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各县(市、区)通讯录采集人员信息,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2、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县(市、区)排序、领导成员排序等确认无误后,于731日前将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服送到省渔业局计划信息科。

3、联系人:邹胜员,联系电话:0791-86201635,电子邮箱:nytyyj@163.com

 

   附件:江西省渔业渔政系统通讯录信息采集表(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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